问题 | 房屋买卖过户中的担保人主要是负什么责任 |
释义 | 1、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一、作为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二、关于抵押物的担保人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抵押人责任都有哪些规定 第一、抵押担保人的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二、抵押担保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各种费用的利息;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另外,保证人的追偿权在性质上为债权请求权,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的追偿权因为保证责任的承担而发生,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因而应当单独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保证人追偿权的时效,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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