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央产房过户规定有:1、委托、交易,“央产房”业主可自行寻找客户,或者委托定点经纪公司负责寻求客户。“央产房”业主与定点经纪公司签订《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由经纪公司撮合买卖双方并达成成交意向;2、签合同,“央产房”业主如果自行寻找买房客户,一定要与买方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3、买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房产评估买方自行或者定点经纪公司将该套房屋的资料提供给评估事务所,由其进行评估,并缴纳评估费,评估费=评估价*3‰;4、物业交割,买卖双方自行或者由定点经纪公司经纪人陪同,进行水、电、煤气等物业交验,同时签订《物业交割单》、《物业供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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