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是在婚内夫妻建造取得且对房屋有贡献,那么可以对房屋进行分割。 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享有使用权。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身份属性,实践中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原则,所以是不能分割的,但是对于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是可以分割的。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在婚前就已经存在,那么对于该房屋不能进行分割;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在婚后建设而来,但是您夫妻双方对此没有任何贡献,也是不能分割的;只有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在婚后取得,且您夫妻双方对于房屋是有贡献的,那么是可以进行分割的。该房屋作为家庭共有财产,首先应进行分家析产,在夫妻取得所属份额的所有权之后,然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屋作为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进行出租,其取得的租金收益也属家庭共有财产,也是可以参与分割的,但首先也是应当先分家析产,然后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婚后对该房屋进行加盖,但是该加盖房屋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则属违章建筑,就该违章建筑的所有权在法院审理中是不能分割处理,但就该违章建筑的使用权,部分法院会作出处理。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