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违法分子被送到拘留所,会进行搜身,掏干净身上所有的东西,看有无夹带物品。将个人物品收缴,拘留结束时返还; 2、每天早上起床整理被褥。洗脸刷牙。之后打扫卫生,每个号房里都会安排值班,正常情况下一个班段两小时,有的值白班,有的值夜班; 3、在号房里主要是坐在床上看书,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我有很多当事人从学校毕业之后就再也没有摸过书,但是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里,没有其他消遣,只能找书看。 一、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的构要条件: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总之,被拘留第人一般接受拘留所开展的法律、道德等教育,参加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和文体活动,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法律依据: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