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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区别
释义
    《光荣证》申请及审批流程:公民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受理并发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向相关机关申请。乡、镇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送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发放《光荣证》,否则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情形包括:非本市户籍、再生育子女、违法生育子女、子女超过16周岁、材料与事实不符等。
    法律分析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
    (2)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光荣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③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
    ④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
    ⑤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⑥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公民申请领取《光荣证》需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的申请进行补正告知,不予受理的需通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送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发放《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书面通知其不予发放《光荣证》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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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