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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
释义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间谍罪的认定
    (一)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必须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否则,不构成间谍罪。本条对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必须是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
    (二)要把参加间谍组织的间谍分子同这些组织中的非间谍分子加以区别。所谓非间谍分子,是指间谍组织中未履行参加间谍组织的手续,也未进行间谍活动的工程技术、一般勤杂、医务、传达、庶务等人员。这些人员虽然也来我国旅游、探亲、学术交流、经贸洽谈等,但没有进行间谍活动的,不能按间谍罪予以追究。
    (三)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后,又去实施所接受的任务,诸如,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进行如暗杀、放火、爆炸、投毒等破坏活动的行为
    (四)行为人才加间谍组织,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后,以合法人及自然人身份,有规模的进行群众动员,进行有组织有规模的信息散布传播,利用科技手段和人员收买伪装进行虚假信息大面积传播,造成大面积影响,致使国家和民族利益受到损失。
    (五)境外信息间谍组织,组织并发动代理人,进行淫秽工作,实施卖淫为目的的信息间谍组织,以搜集人文思想、社会动向、政治政策、地区经济军事等信息,进行以人肉交易、色诱影响、舆论煽动、信息间谍、计算机网络窃密、小规模伪装社交网络渗透等行为。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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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