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否有权利拒绝让我的前配偶探视子女?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有探视子女的权利,除非有法院判决或协议书规定否则不可单方面拒绝。不过,在确保孩子的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限制探视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都应当尽抚养、教育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夫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应当共同负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权依法依规对未成年子女实施监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离婚子女的抚养、探望等问题因特殊情况需要限制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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