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谁举证谁主张,如何举证举证 |
释义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按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必要时调查收集证据。 法律分析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策略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根据我国的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即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和事实的真实性。而被告则有权利提供反证来否定原告的主张。举证责任的承担对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缺乏证据可能导致无法获得胜诉。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收集策略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收集相关文件和记录、请证人出庭作证等方式来获取证据。同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以确保其在法庭上的有效性。 结语 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根据我国法律原则,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反证。缺乏证据可能导致败诉,因此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收集策略应根据案情灵活运用,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在法庭上,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是法院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也有调查收集证据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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