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观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刑法》第384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但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归还。动机多样不影响罪成立。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拓展延伸 主观要件的法律意义及适用范围 主观要件在法律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广泛的适用范围。它指的是在某些犯罪或民事责任案件中,为了确定被告人或被告的责任,需要考虑其主观故意、过失或其他主观因素。主观要件的存在使得法律能够更全面地评估案件的性质和被告人的行为动机。主观要件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刑法、民法、劳动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在刑事案件中,主观要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犯罪的成立与否;在民事案件中,主观要件则影响了民事责任的承担与否。因此,理解和运用主观要件对于正确判断案件的性质和确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挪作他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用,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罪行成立。主观要件在法律领域具有广泛适用范围,决定了犯罪或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对于正确判断案件性质和确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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