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诉是要向一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必须通过一审法院递交上诉材料,也就是说,上诉材料要交给一审法院的承办法官,一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一审全部卷宗后,会定期宣布开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