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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六项专项扣除有哪些
释义
    个人所得税的六项扣除项目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的六项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部分:
    (1)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
    (2)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教育都算)和学前教育(年满三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幼儿园等)的纳税人可以扣除;
    (3)扣除可以选择父母分部扣50%,也可以选择乙方扣100%。
    2、赡养老人部分:
    (1)、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
    (2)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子女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可以扣除;
    (3)每个月2000元可以根据子女协商后均摊或者按照赡养人约定分摊。
    3、继续教育部分:
    (1)每个月400元的标准;
    (2)在中国境内,介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扣除、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扣除;
    (3)学历教育每个月扣除400元,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扣除3600元。
    4、大病医疗部分:
    (1)每年最多80000元;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扣除;
    (3)纳税人发生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的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乙方扣除。
    5、租房租金部分:
    (1)每月800-1500元的标准;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这个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是租房子住的可以享受扣除;
    (3)住房租金由谁签订租赁合同一方扣除。
    6、住房贷款利息部分:
    (1)每月扣除标准1000元;
    (2)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公积金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用来扣除;
    (3)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按时交纳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履行的义务,只有依法缴纳税款,才能享受相应的权利以及福利,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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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