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施工工地如果未放置警示标志导致行人受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多数人都知道,但具体的赔偿数额却不是每个人都知道,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受伤的情况而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具有以下几种: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受害一方可依据以上列举的项目技术具体的赔偿数额,建议双方当事人最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最终的赔偿数额双方都有争议的话,建议可以找个施工未设警示标志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