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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首封法院不处置财产怎么办?
释义
    首封法院不处置财产轮候查封法院可以商请移送处置权,首查封法院应当自收到商请移送处置函之日起5日内予以回函,除有正当理由外,应当出具同意移送执行函,并告知当事人。
    一、房屋被查封应该怎么样解封
    房屋被查解封的方法具体如下:
    1、房屋因为原告在起诉前申请保全的,法院会对房屋进行查封,被告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请求解封房屋或者缴纳保证金、担保金进行担保,申请法院对房屋进行解封;
    2、法官做出判决后,被告败诉的,拒不履行判决书的,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房屋被查封后,被告需要履行判决书,才能向法院申请解封房屋。
    一、房屋被查的条件具体如下:
    1、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2、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二、去房产局查房屋产权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个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所有证及其复印件。
    综上所述,房屋被查解封的方法有房屋因为原告在起诉前申请保全的,法院会对房屋进行查封,被告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请求解封房屋或者缴纳保证金、担保金进行担保,申请法院对房屋进行解封;法官做出判决后,被告败诉的,拒不履行判决书的,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房屋被查封后,被告需要履行判决书,才能向法院申请解封房屋。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二、强制执行多长时间会失效
    强制执行二年失效。
    1、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
    2、如果六个月没有进行强制执行的,可以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请。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三、房子被法院查封了要怎么解除查封
    房子被法院查封了解除查封方法如下:
    1、由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为你解封。案件审结,法院裁定解封;
    3、法院收到申请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但这是要法院安排时间,只能与法院协商。
    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强制执行的主要处置方式是拍卖。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有条件的也应该要求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派人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解除查封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制作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送交协助查封的有关部门办理,并通知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张贴制式封条的,启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首查封与轮后查封均为普通债权的法院之间协调转移处置权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省内首查封法院自执行立案之日起90日内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进入变价程序的,轮后查封法院可以商请移送处置权。首查封法院应当自收到商请移送处置函之日起5日内予以回函,除有正当理由外,应当出具同意移送执行函,并告知当事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政府关于查封和轮后查封均为普通债权的法院之间协调转移处置权相关事项的》第二条
    移送处置权后,继续查封由受移送法院负责。但距离查封期限届满不足一个月的,首查封法院应先行办理继续查封手续后再予移送。轮后查封法院应在收到同意移送执行函后30日内启动财产处置。财产变价后,首查封债权受偿顺位不因财产移送执行而改变,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可以依法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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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