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
释义 | 可以,如果因自然灾害引起损失,应及时取得并保存好受损的相关证据资料,按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作专项财产申报后,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以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一、工资没有交过税的可以退税吗 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就不能申请退税了,申请退税的条件是: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5、上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二、工资扣税还能还回来吗 工资扣税一般不能还回来,是否会返还需要看国家是否有相关的退税政策。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雇佣单位在用人的时候也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只要没有多缴一般是不会退还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正常来讲,申请个税退还的正当理由大致分为七种: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具体如下: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具体如下: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退税需要满足条件如下: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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