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从2016年1月1日起,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两证合一”。适用多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将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取代。新证中将增加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社会信用代码”,并实行“一证一地”原则,任何一家从事食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只能拥有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也从3年延至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