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事法律规定,继承公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公证机关进行办理。首先继承公证需要具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备齐所需的材料后,还需要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提交相关材料。 一、继承遗产的处理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