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河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对象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金额的情形,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租赁非本市住房等情形。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的情形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租赁非本市住房、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法律分析 一、若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便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四)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二、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三、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四、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五、住房装修以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拓展延伸 公积金提取规定: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劳动者在工资中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资金。而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金额和提取频率都有规定。具体来说,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上限为职工和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率则由职工和用人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此外,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还规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职工和用人单位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后,为职工和用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总之,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是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和用人单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提取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结语 以上是一段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说明,根据不同情况,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需注意不同提取条件的具体实施细则和限制条件,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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