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许昌公积金补缴要如何办理 |
释义 | 许昌公积金补缴的办理步骤包括: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直服务大厅或县管理部申请办理,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填写相关表格并将补缴资金汇入市管理中心银行账户,操作员根据银行进账单及时、准确地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补缴业务主要是对单位由于破产、分立、合并、改制等其它情形,造成单位为职工漏缴或者少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而进行缴存的一种方式,可采取逐月分配和一次性分配两种方式。 法律分析 许昌公积金补缴的办理步骤如下:首先,单位经办人需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直服务大厅或县管理部申请办理;然后,操作员需要核定准确信息,并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填写相关表格并将补缴资金汇入市管理中心银行账户;最后,操作员会根据银行进账单及时、准确地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申请材料 1、单位汇缴金额核对无误后,应当完整、规范、准确填写《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当月汇缴人员如有变动,应当完整、规范、准确填写《许昌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到市直服务大厅或县管理部申请办理; 2、市直服务大厅或县管理部业务操作员对缴存单位本次补缴信息(包括补缴人数、缴存比例、补缴金额,补缴月份、人员变更等数据信息)须准确录入系统,并核定确保其一致性。核定准确后,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填写相关表格并将补缴资金汇入市管理中心银行账户; 3、补缴资金到账后,市直服务大厅或县管理部业务操作员依据银行进账单及时准确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以上是对许昌公积金补缴怎么办理的介绍,补缴业务主要是对单位由于破产、分立、合并、改制等其它情形,造成单位为职工漏缴或者少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而进行缴存的一种方式。补缴可采取逐月分配和一次性分配两种方式。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问题,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职工需要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工资证明等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职工的工资情况进行核实,并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3. 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存在违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要求其进行整改。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处理,包括补缴住房公积金、调整住房公积金账户等。 综上所述,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步骤需要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补缴。 结语 许昌公积金补缴的办理步骤已经详细说明,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经过核定准确信息后,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填写相关表格并将补缴资金汇入市管理中心银行账户,最后由业务操作员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补缴业务主要是对单位漏缴或少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一种方式,可采取逐月分配和一次性分配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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