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还会加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此之外,有些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随意殴打其他乘客,追逐、辱骂他人,或者起哄闹事,如果危害公共安全,则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妨害的仅是公共交通工具运营秩序,则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从重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的几种情形 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 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 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还会加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