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婆婆与儿媳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展开激烈争夺 |
释义 | 公婆争夺孩子抚养权,可通过收集证据证明自身适合抚养、对方不适合抚养,以及提供不能生育的证据来解决。抚养权诉讼流程包括写诉状、立案审查、开庭审理。变更抚养权需满足条件: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公婆无抚养权,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由于丈夫去世,公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证明自身更适合抚养子女,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3、提供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等。 一、孩子抚养权诉讼变更流程如下: 1、写诉状; 2、递交诉讼,法院审查是否立案; 3、符合立案标准的,准予立案; 4、开庭审理。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总的来说,公婆本质是不享有对小孩的抚养权的,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就直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处理公婆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可以参考下述方法:证明自身更适合抚养子女,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以及提供不能生育或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的医疗单据等。如果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与公婆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般来说,公婆并没有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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