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中断的自费药应由谁承担 |
释义 | 法律分析:自费药物自己赔偿。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方保险)根据交通警察的职责,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证明。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通强制保险”强制交通保险赔偿限额、责任限额: 1、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2.、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一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保险简称“商业第三者保险”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的使用,导致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赔偿依法支付,和每个子项目的部分超过限制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配额分为 5、10、15、20、30、50、100万。主要扣除条款:事故责任扣除率(全责20%、主责15%、同责10%、分责5%)。 一、附件交强险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交强险的赔偿数额大概是多少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被保险人(不含港、澳、台地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5、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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