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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降低社保费率和公积金缴存比例
释义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具体措施包括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进行跟进调整。
    法律分析
    近悉,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决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提高职工现金收入,去年已适当降低了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在此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初步测算,采取这些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进行调整。
    发布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华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目前正在与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相关通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进行跟进调整。
    青岛月公积金缴存有上限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公积金缴存一直实行“限高保低”,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最高不超过各12%。在这个区间范围内,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缴存比例。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480元,四市为1328.33元。
    据了解,我市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038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74元、四市分别为66元。
    新闻链接:
    降低社保费率和公积金缴存比例
    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
    1、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2、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
    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3、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新闻延伸:
    一季度提取公积金22.58亿元
    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收缴住房公积金42.44亿元,同比增长19.41%,职工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22.58亿元,同比增长28.66%,在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方面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向5838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20.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3%和21.54%,支持职工家庭购房面积58万平方米,拉动全市职工住房消费总额逾43亿元,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成效显著。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维持在93%的高位运行,资金紧张的基本面未变。
    截至“十二五”期末,青岛共有4.68万个单位126.72万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收缴住房公积金1033.45亿元;累计向26.57万个家庭发放贷款621.78亿元,实现贷款余额400.5亿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50.62亿元,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75亿元。
    结语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进行跟进调整。同时,对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企业将进行规范调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此外,国务院决定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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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