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上班时间去哺乳合法吗 |
释义 | 员工上班时间去哺乳是合法的。 哺乳时间算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员工哺乳的规定具体如下: 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5、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6、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期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具体如下: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综上所述,总之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待遇,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并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定禁忌哺乳女职工从事的工作。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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