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婚假最新规定 |
释义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节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节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婚假新规取消了晚婚假 最新重庆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期规定,即取消了10天的晚婚假。但延长了婚假天数,即重庆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管是头婚还是二婚均可以享受15天婚假。 重庆婚假工资规定 根据重庆计划生育条例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婚假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婚假期间属于带薪休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重庆婚假有效期限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7号》、《渝卫指导发〔2016〕30号》规定,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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