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居民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建档立卡贫困户看病优惠政策如下: 1、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3、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4、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 5、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6、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7、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 8、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综上所述,健康扶贫政策针对贫困户家庭,对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180元)的费用实行财政全额补贴。进一步提高了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减免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