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况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军事、外交、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防灾、文物保护、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需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集体土地包括哪些土地 1.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 集体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农道、沟渠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道路等建设用地;荒草地、自留山等未利用地。 二、集体土地分为哪几类 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2、自留土地: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3、公用企事业: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集体土地的特性 1. 综合性 2. 生产性 3. 竞争性 4. 增值性 5. 资产性 6. 流通性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