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2、排污单位已完成排污申报登记。3、环保手续完善(拟申请排污的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并已竣工验收合格)。4、排污单位内部有较完善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奖罚制度,并制定可行的环境管理计划。5、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台帐或记录齐备。6、排污单位的排污口符合《云南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7、按国家规定按期交纳排污费8、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