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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被执行但不知道自己成为了股东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法律对被执行人成为公司股东并没有限制,但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失信等情形的,会受到限制,即使成为 股东 也会被执行股权。.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企业被执行了,但不知道自己是如何成为股东的
    这么成为股东:1、公司设立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最初设立活动,并实际出资或认购股份。2、在公司成立后,依法取得已有股东的出资或股份的。比如通过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或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3、公司增资的,股东以外的投资人进行投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莫名其妙成了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加股东加高管,这种情况怎么办
    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是股东。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股权怎么可以知道?
    公司股权应按下列方式予以认定:1、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即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2、股东姓名或名称被登记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3、其他公司股权的认定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目前公司盈利但是股东想退股钱要怎么算给他?
    退股怎么算钱由股东协商解决。法律只规定了退股的情形,具体怎么算钱由股东之间协商,股东之间可以协商按市场价格计算,也可以按适当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价钱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怎么成立自己的公司?
    成立一个公司需要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住所,制定好公司章程、策划好公司的组织机构等,然后去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工商局会予以注册登记;然后可以领取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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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