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战老兵待遇最新政策 |
释义 | 参战老兵待遇最新政策: 1、参战老兵在工作、生活方面可以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特殊优惠待遇; 2、具有功勋的老兵可以领取抗日战争烈士证书和参战退伍军人证书,并可享受一定的国家福利; 3、参战老兵入伍人员、其近亲属可以优先就业,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等; 4、参战老兵有专门的就医权利和医疗补助,在就医和医疗补助中,优先考虑参战老兵的权利; 5、参战老兵的子女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比如,助学金、学业津贴等等; 6、参战老兵及其家属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还能获得一定的社会救助,包括住房补助、生活补助、伙食补助等; 7、参战老兵还可享受抗日取得的劳动模范勋章、先进劳动者荣誉称号等社会荣誉。 国家对老兵的相关优抚政策: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国家对参战人员退休待遇的规定: 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 综上所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参战部队的老兵退休之后肯定是享受一定的退休政策的,所以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必须要保证退休的老兵生活水平不能够低于社会总体水平。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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