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扣留的几种情形 |
释义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根据行为、责任和后果裁决并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最长18个月,吊销驾照从处罚日起计算,吊扣期满需归还驾照。对交通致死可从丧葬结束日调解,对仅财产损失可从确定损失日调解。 法律分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应根据其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凡吊扣驾驶证的合并执行不能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应从处罚裁决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可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可从确定损失日开始。 拓展延伸 驾驶证扣留的几种情形:法律规定下的驾驶证暂扣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证扣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暂时收缴驾驶证,限制驾驶人的驾驶权利。驾驶证扣留的几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酒驾、毒驾、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在这些情况下,交警或执法部门有权扣留驾驶证,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扣留的时间和扣留的程序。驾驶证扣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惩罚违法行为,促使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并防止再次危害交通安全。因此,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免驾驶证被扣留,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结语 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位驾驶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驾驶证的扣留时间应根据违法行为、事故责任和后果来决定,并合并执行。对于吊扣驾驶证的处罚,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对于被吊扣或吊销驾驶证的情况,处罚期限从裁决日开始计算。一旦吊扣驾驶证的处罚期满且交通事故处理结案,应当返还驾驶证。对于交通事故致死的情况,调解可从丧葬事宜结束之日开始;对于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调解可从确定损失日开始。因此,我们应该时刻牢记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以免驾驶证被扣留,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九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校车驾驶资格,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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