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案是否必须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有权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以上内容是律师对对“立案是不是必须听取辩护人的意见”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有权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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