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 ,军人一方需要提交的证件:1、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 婚姻登记 证明》,固定格式,内容填写齐全。2、 身份证 ,如果没有身份证,但已经编制身份证号,在《证明》右上方填写“已编制身份证号,暂未领取身份证”之后盖章;如果没有身份证,也未编制身份证号,在《证明》右上角填写“未编制身份证号,未领取身份证”。3、军人证件(士兵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所有证件内容一致。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