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出现法定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得转让; 2、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 3、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