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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转包与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区别
释义
    1、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
    2、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转包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区别是非常巨大的,甚至可以说,即使从常识考虑这两种行为也很少会混淆模糊,
    因为他们两个是分属于不同领域的两种行为。
    债务转让与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区别有三: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哪些方式呢,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形式包括:
    一、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哪些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条件是什么
    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
    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
    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
    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有区别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是存在的,破产原因及破产程序上都有显著的区别。
    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要查审其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债权人还能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而债务人是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债权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该内容由 王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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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