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
释义 | 债务转移后,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法律规定,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后,第三人会和债权人签署债务转让协议,这时已经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随着债务转移而灭失。 一、债权纠纷不涉及犯罪的会被拘留吗? 债权纠纷不涉及犯罪的不会被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二、被撕的借条还有效吗 1、债权人在债权获得清偿后,将欠条撕毁,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情况,这时无疑问,欠条无效。 2、债权人意外致使欠条破损,进行修补,这时如能表现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有效,因为欠条仅仅是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之一。 3、债权人意外致使欠条破损,进行修补,这时如不能正确表现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个证据无效。 三、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所以我国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 2、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的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来债的关系,丧失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原债权人不再享有权利,当然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也不负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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