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犯罪是否存在“从犯论处”和“主犯论处”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毒品犯罪中的从犯和主犯都有犯罪责任,但根据其实际参与程度和犯罪性质的不同,其刑事责任也有所区别。从犯是指在犯罪中协助、教唆或纵容犯罪行为的人员,而主犯则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从犯的犯罪责任轻于主犯,但其需要承担与自己实际参与程度相适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一)犯罪时在场,未参加犯罪行为的;(二)在犯罪中担任次要角色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犯罪前通谋;(二)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三)对犯罪积极协助或者提供便利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主犯:(一)直接实施犯罪的;(二)指挥、策划、包庇、纵容、掩饰犯罪行为的;(三)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但不属于前两项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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