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犯罪的再犯和一般累犯的相同之处 |
释义 | 毒品犯罪和重新犯罪都具有恶性且社会危害巨大。毒品犯罪分子为了谋取利益,不惜冒险实施犯罪,对社会造成巨大冲击。两者都是重新犯罪,前后两罪具有特定联系,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危险性。经历刑罚后,犯罪人不悔改,常规处罚无法预防。后次犯罪的罪名可以与前次相同或不同,没有限制。 法律分析 1、两者在主观上都具有恶性,并且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均极大。犯罪的主观要件是用以说明行为人是在怎样的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危害行为的。而毒品犯罪的危害行为总是由一定对自己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的毒品犯罪分子为了谋取巨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所实施的。它对社会安定、人民生活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冲击,连续涉及该类犯罪,说明犯罪分子为了巨额的非法利益,置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于不顾,其主观犯罪意图是极其恶劣的,对社会的危害也极其巨大。 2、从犯罪形态上看,两者犯罪的次数都在两次以上,均是重新犯罪的一种。即两者都曾经犯过罪被判过刑,尔后又犯罪。 3、就量刑角度而言,二者都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两者的前后两罪在法律上和行为心理上均具有特定的联系,反映行为人的特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且经历刑罚制裁的犯罪人怙恶不悛,说明通常的处罚标准对其不能产生特别的预防的作用了。 4、两者在后次所犯的罪名上可以与前罪相同,也可以不同。在与初犯所判之刑的罪名的比照上均没有限制。 拓展延伸 毒品犯罪再犯率与惩罚力度的关系 毒品犯罪再犯率与惩罚力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惩罚力度是指对毒品犯罪者的处罚力度,包括刑罚的严厉程度和执行的严谨性。研究表明,较严厉的惩罚力度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降低毒品犯罪的再犯率。这是因为严厉的惩罚可以使犯罪者对再次犯罪的后果有所顾虑,从而减少再犯的可能性。然而,仅仅依靠惩罚力度并不能完全解决毒品犯罪问题。除了惩罚,还需要综合运用预防、教育、康复等手段,以便更全面地解决毒品问题。因此,毒品犯罪再犯率的降低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惩罚力度、预防教育、康复治疗等综合措施的有效实施。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毒品犯罪和重新犯罪都具有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其主观犯罪意图极其恶劣,对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巨大冲击。两者的犯罪次数均在两次以上,属于重新犯罪形态。在量刑角度上,二者都应受到法定的从重处罚,并且常规的处罚标准对其无法产生特别的预防作用。再犯罪名可以与初犯不同,但惩罚力度与再犯率之间存在密切关系。除了惩罚力度,综合运用预防、教育、康复等手段才能更全面地解决毒品犯罪问题。因此,降低毒品犯罪再犯率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有效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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