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三务公开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固定公开。固定公开的内容为组织设置、组织任期目标、村级后备干部基本情况,各类年度目标、指标、计划等情况,此类内容稳定性较强,一般为一年一公开,一般结合年度干部考核时进行。 2,定期公开。定期公开的内容为党员党费缴纳、“荣辱档案”记载、财务报表、村务完成情况,此类内容一般为一季度一公开。 3,即时公开。即时公开的内容为党员发展转正及要告知村民的其他需要即时公开的事务,特别是一些村级重大事项,由于此类内容的不定性,要求做到即时公开。 为确保“三务公开”的真实性,落实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该市实施公开监督制度。各村成立由党员、村民、社员代表组成的3-5人的“三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置了专门的意见箱和意见簿,专门收集党员群众对“三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提交镇村干部联合办公会议讨论。 同时,规定“三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三务公开”监督小组认可,监督小组长签字方可公开,而村级财务更是要报经镇农经站审核盖章后方可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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