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规定 |
释义 | 股东出资未到位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内部责任包括补足出资、承担损失赔偿、限制股东权利。外部责任包括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向公司补足出资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内部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直至解除股东资格;二是外部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与补救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将面临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采取多种补救措施,如要求股东补足出资、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采取合法的追索措施等。同时,公司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了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限责任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股东出资的及时到位,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结语 股东出资未到位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内部责任包括补足出资、承担损失赔偿、限制股东权利等;外部责任则涉及清偿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股东出资及时到位,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如有需要,公司可要求股东补足出资并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的同时,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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