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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中止探视权证据怎么找
释义
    中止探望权的证据可以根据中止的探望的具体情形寻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有以下几点:
    规定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探望权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一些:
    a、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的;
    b、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c、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d、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e、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一、探视方式抚养方同意的可以进行吗
    可以的。不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时,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但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在司法实践中,当当事人行使探望权时,对方不能阻止,并尽到协助的义务。如果被阻挠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看出,我国并未对如何具体的行使探望权作出详细的规定,而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由当事人协商在先,法院自由裁量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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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4: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