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后,保证金被退还,一般表明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已经终结,但并不意味案件已终结。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行为,无重新犯罪,但变更为逮捕的,也会退还保证金;又如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案件,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到期时仍不能结案,但还需要继续侦查的,也会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