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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保案件属于什么案件
释义
    财产保全是在诉讼中或者诉前申请的,只是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法院未作出判决,所以还没有到执行程序。属于民事诉讼事件。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内起诉,否则财产保全就会解除。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
    1、查封,即对涉案财产等检查以后,就地封闭,禁止动用。
    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3、冻结,即由人民法院发出执行令,由银行冻结涉案的银行账户。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财产保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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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