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是两种不同的物权转移方式:简易交付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而占有改定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买受人间接占有,并且需要另外成立一份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合同。 法律分析 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 2、买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 3、简易交付指的是消灭让与人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是让与人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 4、适用范围不同:简易交付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改定只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 拓展延伸 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区别与适用场景 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是两种在法律上具有不同意义和适用场景的概念。简易交付指的是一种在合同履行中简化交付程序的方式,即将物品直接交付给对方,无需其他繁琐的手续。而占有改定则是指通过占有他人物品并改变其性质或用途来取得所有权的行为。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简易交付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方式,而占有改定则是一种取得所有权的手段。在适用场景上,简易交付适用于合同交付物品的情况,而占有改定则适用于争议物品的归属问题。因此,在具体的法律操作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目的,可以选择使用简易交付或占有改定来达到合同履行或所有权变更的目的。 结语 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是两种在法律上具有不同意义和适用场景的概念。简易交付是一种在合同履行中简化交付程序的方式,而占有改定则是一种取得所有权的手段。简易交付适用于合同交付物品的情况,而占有改定适用于争议物品的归属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和目的,可以选择使用简易交付或占有改定来达到合同履行或所有权变更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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