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当庭宣判。只有当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才会当场判决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夫妻感情破裂的唯一标准。双方之间存在下列情况,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