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收购是否是让持有人必须卖 |
释义 | 要约收购不是让持有人必须卖。要约是指希望受要约人同意自己提出的条件签订合同,要约是没有强制性的,如果受要约人不同意的,未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要约就会失效。 一、该怎么区别新要约 区分新要约:新要约是受约人收到要约通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建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将原要约条款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此外,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同意在承诺期内接受要约,这也是要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表示承诺的,不是为了承诺的,而是为了新要约。 要约的成立条件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要约人; 5、要约应当明确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二、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另一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要约是指他人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意思,是法律行为; 3、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邀请人撤回邀请时,只要不给善意对方造成信任利益损失,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发生后,应对要约人和受约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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