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工商执照需要的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董事、监事和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