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水灾补贴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河南省对因水灾报废的车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同时在省内购置新车并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在原车注销地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按照原报废车辆行驶年限给予消费者差异化补贴。对各地促进汽车消费的财政资金,省财政按50%比例分担。 2、河南受灾企业和个人,这些税免征: 一是因灾毁损不能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依法免征房产税,大修期间的房屋依法免征房产税; 二是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的纳税人,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四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房产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之后的余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河南防汛救灾有捐赠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可享这些税收优惠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均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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