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分洪蓄洪遭受损失的区内常住户口农民合法住房的主体部分,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属于补偿范围。灾后享受国家统一建房补助政策的区内居民,其住房损失不予重复补偿。已安排移民迁建并获得相应补助资金的群众,其原老房水毁损失不予补偿。2020年对已运用的蓄滞洪区安排移民迁建计划的,则住房水毁损失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三十条 在紧急防汛期,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必须由人民政府负责人主持工作,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第三十二条 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前款所指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