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由侵权人承担。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高空抛物的责任除了能够证明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一、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认定方法如下: 1.有明确证据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的,由实施人承担责任; 2.找不到具体加害人的,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人的追责; 3.由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二、高空坠物属于派出所管吗 高空坠物属不属于派出所管需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属于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但是,当高空坠物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如果想要维权并不能直接去县规划局找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是得报案,可以通过派出所的调查确认侵权人之后,自己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