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渝北转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重庆渝北迁移户口、主城他区城镇迁入和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所需的手续和办理《准迁证》所需的手续。《准迁证》的办理需要提供申请人及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明、民警调查报告和其他证明材料。主城他区城镇迁入所需手续与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所需手续类似,但需提 法律分析 一、重庆渝北迁移户口需要的手续 如果您在渝北区内迁移户口,需要携带以下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1. 申请人及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例如《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或开发商证明; 3. 亲属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等。 请注意,手续齐全的话,当场就可以办结。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二、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手续。对于重庆渝北地区的居民来说,迁移户口需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手续包括: 1. 准备相关材料:迁移户口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产权证)等证件材料。 2. 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并加盖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公章。 3. 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迁移费用。 4.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并提交相应的申请书。 5. 审核通过:公安机关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申请人就可以进行户口迁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迁移手续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 结语 渝北迁移户口需要的手续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主城他区城镇迁入需要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和《户口迁移证》,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需要派出所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包括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大专以上文凭、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暂住证明、民警调查报告和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六条\t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二条\t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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